□ 刘文杰
近日,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邢衡高速邢台方向146KM+900M处,一辆黑色小轿车行驶中撞击异物,导致车辆损坏被迫停在应急车道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司机张某讲述了事情经过:其驾车正在行驶,突然从路基下窜出一条狗,他躲闪不及,猛烈的撞击使车辆受损不能继续行驶。民警还在现场看到,张某在车后大约5米的位置摆放了一瓶带红色包装盒的白酒用来充当反光警告标志。当被问及为何不放置三角警示牌时,张某称在车里翻找半天也没找到,最后尴尬地解释:自己从来没遇到过这种事,车里也没有三角警示牌。
民警协调清障救援机构对张某的车辆拖离清撤,对其“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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