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郑一明 王学敏)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与怀安县交警大队、河南省上蔡县交警大队三方联合执行,在上蔡县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轿车。
在怀安县某银行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怀安县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3月20日作出判决,张某某向怀安县某银行偿还借款及其他费用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义务,怀安县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张某某联系法官并主动申报财产,称车辆被其他人以欠款为由扣走了。法院经查控发现张某某名下的车辆可供执行,遂到怀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对张某某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登记。
“你好,我是河南省上蔡交警,我队民警在路口执勤发现你们需要扣押的车辆,请你们尽快派人过来办理车辆扣押交接手续。”近日,怀安县法院法官接到河南省上蔡县交警的电话。随后,法院联系怀安县交警大队,请他们协助确定被执行人张某某车辆在上蔡县停留。
确认涉案车辆信息后,怀安县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团队星夜兼程赶赴千余公里之外的上蔡县,将相关手续报送至上蔡县交警部门,请求交警部门协助扣押。
仅用不足3个小时,上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被执行人的车辆成功拦截并采取了临控措施。
在扣押过程中,车辆驾驶人王某表示,这辆车是他购买的,不是被执行人张某某的。执行团队了解发现,驾驶人王某是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仍为被执行人张某某。于是,执行团队及当地交警共同耐心向驾驶人讲解案件情况,告知对方相关法律义务。怀安法院当即出具车辆扣押裁定及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告诉王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在怀安县和上蔡县两地交警大队协助下,法院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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