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31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顺平县法院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书

督促指导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带娃

河北法制报讯 (张沁峰 耿迎澳)3月24 日,顺平县人民法院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书,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女子刘某与男子尚某于2014年相识并相恋,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情况下,生育一女尚小某,后双方感情破裂分居,非婚生女尚小某跟随刘某生活。因尚小某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刘某将尚某诉至顺平县法院,请求确认尚小某的抚养关系,尚某支付尚小某出生以来抚养费8万元以及之后每月的抚养费1000元。

受理案件后,顺平县法院审监庭法官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以维系父女、母女亲情为切入点着手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双方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职责,努力创造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最终,刘某与尚某就非婚生女尚小某抚养权,抚养费支付的时间、方式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向双方宣讲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并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书,对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科学带娃等给出了中肯的意见。

承办法官介绍,此次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书,是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父母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的情形,依法建议未成年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较以往法院发出的具有命令、训诫性质的家庭教育令更偏重于劝导,也有力贯彻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同等保护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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