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路遥)3月31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11条,明确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类型、管辖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具体流程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推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办法规定,经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政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邢台市中院将强化协同保护,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信息交流,提高执法司法水平,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服务途径,打造便捷、高效、多路径的知识产权维权方式。同时加强合作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及需求,积极探索符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执法保护路径,着力从企业聚集地着手,助力打造知识产权品牌,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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