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丽丽)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3月20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市信用办制定了《关于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暨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的方案》,联合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活动。
方案明确了法院和信用办的职责分工,沧州市中院成立执行局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工作。市信用办主任及所属工作人员组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治理工作。市法院组织各基层法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国家部门(含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治,市信用办组织各县(市、区)信用办协助各级法院摸排企业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失信惩戒。
方案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的整治措施,将按照摸清失信主体底数、分类处置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集中清理退出一批、帮扶一批、惩戒一批,并对“精准退出”“帮扶”“惩戒”严格限制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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