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少佳)近日,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倩带领两名执行干警远赴山东省临沂市,找到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某,督促其当场履行义务,切实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5年4月,原告殷某某经他人介绍,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了运输合同。原告为被告运输煤炭,被告拖欠运输费15.5万元引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运输费。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原告申请执行。
肥乡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迅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信息。面对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三难”状况,该案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今年3月,申请人的一通电话让该案出现转机。申请人告诉承办法官,被执行人李某某可能在山东省临沂市某小区。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经研判决定跨省实地查找被执行人。
执行局法官王倩带领两名执行干警远赴山东省临沂市,经过多方查找,通过社区人员查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某具体住址和联系方式,最终在临沂市一小区内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某见到执行法官情绪激动,并不认可其与申请人的经济纠纷。执行法官耐心阐述案件情况,仔细释法明理。
两个小时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承认纠纷事实,表示愿意履行其所欠的运输费,但由于生意失败资金紧张,不能一次性全部给付,希望分期履行。随即,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通过筹借当场履行案款3万元。
执行法官将3万元执行款带回肥乡,转交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殷某某领取第一笔3万元执行款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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