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卢茜)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轮次调解,执结一起长达8年的“骨头案”,不仅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还化解了当事双方另一起侵权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12年,被执行人赵某以承包工程缺少资金为由,向申请人杨某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赵某未如期还款,杨某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赵某长期在外,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长期未结。
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青龙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做被执行人赵某亲属思想工作,联系到了赵某,了解到赵某不愿意履行判决的原因是,杨某在向赵某追索欠款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赵某被杨某殴打了。此侵权责任纠纷未能圆满解决,赵某心生怨恨,不愿意偿还杨某的借款。
执行法官了解到此情况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耐心做双方工作,并将双方亲属邀请到法院共同调解。通过多轮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2万元,当场履行,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杨某自愿放弃,赵某也不再追究杨某的侵权责任。
至此,这起长达8年的“骨头案”终于执结,并顺带解决了双方的侵权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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