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佳林)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利用网上视频调解,“隔空”化解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最终以退货退款、商家赔偿调解结案。
2022年10月6日,林某用手机通过某购物软件购买了原告海口市某公司店铺内的白酒2箱,总计1518.1元。收到货物后,林某发现产品包装上没有产地、生产厂家等信息,遂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双方沟通无果,林某向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口市某公司给予赔偿。
接到案件后,法官调查发现,被告已进行工商登记,其零散售卖有标志标识的合格白酒并非销售“三无”产品。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远在海南,原告也在广州打工,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网上开庭方式进行案件调解。
视频调解中,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认真梳理案情,详细解析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相似案例让当事双方加深对法律的理解,耐心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即向原告转账支付购物款和赔偿款,原告答应退还从被告处购买的白酒,并于当日提出撤诉申请。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表示了赞赏和感谢。
法官提醒消费者,网购前要仔细查阅店铺的相关资质,通过购物平台的官方聊天软件平台与商家就商品质量、品牌、属性等进行详细确认,下单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妥善保管商品,并及时依法维权。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