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10时(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一:位于广安大街24号财富大厦A座27层2704号不动产,建筑面积239.9平方米。起拍价:2204226.8元,保证金:22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变卖二:位于广安大街24号财富大厦A座27层2706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66.58平方米。起拍价:1548754.17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曹法官,电话0311-6675809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高亚利: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高亚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周艳星: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周艳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格利童话童装有限公司、张岩、郝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8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陈艳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陈艳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冯东辉、郭江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智春霞诉冯东辉、郭江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海濑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杨正福、上海濑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左二奇诉上海濑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杨正福、上海濑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强、韩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东强诉赵强、韩东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炳铄、荷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华区庆芬服装辅料经营部诉陈炳铄、荷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晓莉:
本院受理原告贾亚男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孙炜: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泽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材料、鉴定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质证)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质证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质证,逾期视为你方放弃对鉴定材料质证的权利,我院将依法以原告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黄瑞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国文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材料、鉴定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质证)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质证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质证,逾期视为你方放弃对鉴定材料质证的权利,我院将依法以原告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青云: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锋、聂占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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