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茹梦飙)为谋求企业经营竞争优势,竟多次串通他人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用以“美化”投标材料,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军队形象。4月17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对犯罪嫌疑人侯某、崔某、闻某提起公诉。
2022年6月,崔某作为某企业实际控制人,在获得某部队副食品供应项目招标信息后,便将招标信息告知其公司职员杨某。杨某在查看招标信息后发现某部队在招标信息中明确说明,投标公司须具有以往向部队供应副食品的合作经验,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以往合作过的合同文件以证明“业绩”。杨某向崔某汇报其公司此类业绩数量不足,不符合招标要求。崔某为提高中标几率,便以之前与其他部队签署过的合同上的印章为样本,指使闻某到侯某处,以2000余元的价格伪造了12枚武装部队印章,并在随后的招标文件中使用。另查明,在2020年5月及2022年7月,崔某等人也有过伪造多枚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2022年8月,经有关人员举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抓捕,一并查扣了犯罪嫌疑人伪造的数十枚印章。
检察官提示:
军队形象不容侵犯,伪造、变造、买卖军队的印章、军服、标识等违法犯罪行为历来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提高项目中标几率,肆意伪造武装部队印章虚构“业绩”,“美化”招标文件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军队的利益和形象,必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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