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越 赵会妮)兴隆县司法局立足实际,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提升个人调解室调解水平。今年以来,该局已经指导建成3个个人调解室。
在个人调解室设立工作中,该局高标准、高要求,通过对调解员工作能力、擅长领域、专业特长等进行评估,深度挖掘金牌调解员、乡贤能人等培育,设立个人调解室。为提升个人调解室业务水平,该局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使调解员及时了解并掌握有关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经验。
同时,该局着力推进个人调解室从乡村邻里纠纷调解向消费领域、劳务用工领域等类型纠纷拓展延伸,实现个人调解室与行业性调解组织“同频共振”,提升调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