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8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实质性化解”是我不懈的追求

□ 讲述:围场法院行政庭庭长 刘国会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我从2018年开始从事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当时我进入法院工作已经24个年头,算是一名老法官了,但是从事行政审判却是个新兵。

我至今记得,当时办理的第一起行政案件上诉后,二审法官微笑着对我说:“这份判决带着浓厚的民事味儿,一看就知道你刚干行政审判。”从那时起,我深知这个行政审判的差事不好干,心里暗下决心——路漫漫虽修远,我必求索成功。

2020年4月1日,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围场法院挂牌成立。我作为一名行政审判员额法官,更加深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重大和艰巨。挂牌后大约10天左右,我受理了拟起诉的4起征地拆迁补偿案件,试着按照行政争议化解流程进行诉前化解。化解前仔细阅卷、查找法律依据、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化解,精心地做好化解前的准备工作……经过几轮协调,这4起案件成功实质性化解。虽然自己很累,但在当事人连连道谢的那一刻,心里由衷地感到欣慰,更加坚定了化解行政争议的决心和信心。

行政争议纠纷化解一定要找准核心症结所在,但说着容易做起来难,在近日我协调化解的一起行政登记纠纷案件中更是深有体会。2018年,家住农村的王某经中介公司介绍,以74.6万元价格从康某处购买房屋一处,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履行中,王某给付康某房款70.6万元,康某将房产及房产证给了王某,王某实际居住至今。然而,康某在出卖房屋不久,以给王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由,从王某处拿回房产证,并将该处不动产权属办在了自己名下,后在银行抵押借款并办理了他项权利证书。

王某得知后,起诉康某要求协助办理过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银行也对康某提起诉讼,请求偿还贷款。王某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涉案房屋被抵押无法过户至王某名下,王某无奈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他项权利证书。

此案涉及行政、民事、执行多层法律关系,为实质性化解案件,我详细查阅了相关的民事、执行案卷,向各方询问了解情况,查找法律依据,找准纠纷症结,拟定将此案多层法律关系融合化解。

协调中,我邀请检察院派员共同参加纠纷化解,条分缕析,释法明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调,最终促使当事多方达成和解协议:银行申请法院对王某欠康某的4万元房款保全,王某配合将此款打入法院,银行出具解押手续,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解押手续,给王某办理不动产权证。协议签订后,王某主动撤回行政诉讼。

次日,我监督各方如约履行了义务,王某如愿拿到了产权证。至此,王某申请执行康某履行房屋过户的执行案件、王某与康某之间房屋欠款案件、银行申请执行康某金融借款案件三起案件一并解决。

五年行政审判经历,让我知道了行政审判工作的甘苦和责任,深刻体会到只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思路,才能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满足社会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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