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博(130103198506041214):
本院受理的张春梅与党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冀0105执534号。现崔秉其依法向本院申请中止依据(2022)冀0105民初3838号判决书对申请人所有的石家庄桥西区槐安路海龙花园6-5-301号不动产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华:
本院受理原告胡涛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朱宏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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