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颖)停车、开车门、下车,这看似简单平常的动作,不注意却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了一起因停车开门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今年1月,小唐和小吕共同参加了一个饭局,饭后小唐驾车送小吕回家。到小吕家门口,小吕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突然听见“砰”一声响。原来是骑电动自行车的小刘一头撞上了小吕刚刚打开的车门,接着,小刘连人带车摔了出去。小刘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小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吕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刘无责任。对于事故赔偿金额,三方未能协商一致,4月,小刘把小唐、小吕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小唐觉得自己顺路好意送小吕回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吕应代其赔偿。小吕表示,交警已经对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自己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曲阳县法院承办法官调解中释明,小唐负事故主要责任,理应依法赔偿,好意送小吕回家,非免责事由。同时,小唐车辆并非运营车辆,系无偿搭乘小吕,在主次责任比例前提下,小吕应当主动多赔偿一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最终,三方达成了在保险赔偿范围外,小唐和小吕分别承担60%和40%的赔偿协议,他们二人将赔偿款当庭兑现。
法官提醒: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下车前一定要环顾四周做好检查,留意车门前后方的情况,确保安全后方可打开或关闭车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故。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也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