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景云)5月8日,赤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龙关镇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下,使一件8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得到圆满调解。
2015年4月15日晚9时许,崔某从龙关镇某村返家,当走到村东北边的小路时,不慎掉入村里多年不用的枯井中,导致受伤入院治疗。2015年7月23日,崔某将赤城县龙关镇某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333768.83元。同年12月,赤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赤城县龙关镇某村民委员会向原告崔某支付各项赔偿金共99230.65元。
2016年8月19日,赤城法院立案执行,经查发现该村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直未执行。
今年4月底,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和该镇党委书记提及此案,书记答应帮助做当事双方的工作。5月8日,赤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及两名法官来到龙关镇,与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一起召集崔某与龙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对崔某诉龙关镇某村民委员会健康权纠纷一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崔某对某村民委员会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意见很大,要求今年必须兑现。村党支部书记称现在村里经济也十分困难,提出分6年给完,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针对这一情况,镇领导和法院分头做工作,镇党委书记详细地向崔某介绍了某村的经济状况,法院法官也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在大家3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下,崔某最终同意了某村民委员会分期偿还欠款方案,8年积案成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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