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冰冰 雷利娜)近日,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及各乡镇、社区(街道办)会签《关于组织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签署《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承办检察官依据其涉嫌的罪名、事实、情节、起因、悔罪态度、家庭状况等,制定服务方案,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拟不起诉人在相关单位的引领下,按要求完成交通文明劝导、养老服务、人居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服务。相关单位对拟不起诉人开展全流程、专业化的评估与督导,根据拟不起诉人的志愿态度、服务时长、综合表现等内容,形成《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表》和调查评估报告,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的会签开启了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该模式通过让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方式,使其在依法受到处罚的同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实现从口头上悔罪到行为上悔罪的转变,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邱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实施意见》的高效落实,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推进邱县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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