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办理案件时专业严谨,释法说理时耐心细致,法治宣传时用心用情……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芳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忠诚履职,努力用螺丝钉般的钻研精神和恪尽职守的付出,为人民执法,为检徽添彩。
勤奋敬业的“护苗人”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也需要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保持工匠精神,把每一件案件做到极致,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双向保护记在心中,落实在每一起案件上……”作为“护苗人”,刘芳在协助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共青团、教育局、妇联等部门及社会工作者紧密合作,通过心理疏导、社会化帮教、封存犯罪记录、司法救助等机制,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人生正轨,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在某女童被性侵害案件中,刘芳联合心理疏导老师,一起安抚孩子的情绪,鼓励孩子从阴影中走出来,同时多次与孩子的监护人沟通,并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更好履职。考虑到女童被侵害后未获得赔偿,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刘芳协助检察官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负责控告申诉工作的部门,为女童争取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女童家庭的生活困境。
从检七年多来,刘芳积极向检察官们请教办案经验、理念,认真研究学习各类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先进做法等等,截至目前,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
工作中,刘芳怀着对检察事业的赤子之心,没有抱怨、从不畏惧,对每一份证据都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放过任何细节线索,因为她坚信只有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精神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7年,她因参与办理某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嘉奖;2019年、2020年、2023年参加廊坊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竞赛,获“十佳辩手”“全市刑事检察业务标兵”“检察官助理标兵”称号。
司法为民的践行者
“司法是有温度的。在检察工作中,不能因循守旧、机械办案,而是要在办理案件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样才能真正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刘芳对做好检察工作有深刻感悟。
在协助检察官办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时,刘芳经过认真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发现案件中涉及化解民事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家、维护司法公信力等多个问题,不能简单将案件“一诉了之”。
于是,她协助检察官通过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化解了多年的民事纠纷,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我真的是一时糊涂才犯了罪,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痛改前非、遵纪守法,带领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这起案件中有一名被不起诉人系民营企业家,得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他真诚地认罪悔罪。该案涉及民事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也为检察机关送来了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不仅依法办案,还真正为百姓排忧解难……
“司法办案不能一诉了之,坚持司法为民,更需要在办案中耐心细致做工作,以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刘芳将办理该案的理念、经验认真总结上报,被省检察院评为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法治教育的传播员
3月23日,刘芳受邀走进廊坊市第十五小学,开展了以“远离校园欺凌 走向美好未来”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以“现场+直播”的形式为300余名师生进行普法宣传。刘芳还到廊坊市第十小学,通过问答互动、做小游戏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们的听课热情,加深同学们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识,教育引导学生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从检以来,刘芳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她先后到辖区中小学、村街社区开展普法宣传,还通过录制短视频等方式为学生、家长及群众送去预防校园欺凌、加强未成年人自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法律知识。在疫情防控期间,她参与广阳区检察院录制推出的“阳光法治微课堂”系列宣讲小视频,为孩子们送去线上“法治大礼包”,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优秀政法新媒体作品。
2021年,省检察院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法治巡讲团再出发——赴贫困、偏远地区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五个一”活动。刘芳作为法治巡讲团成员,先后赴辛集市、定州市及张家口市康保县、赤城县开展法治宣讲,促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落实,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向社会各界展示了检察机关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决心和力量。
刘芳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以来,所办案件中没有轰轰烈烈的大要案,更多的是关乎群众利益的小案,她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忠诚履职,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深刻内涵,让奋斗成为青春最亮丽的底色,让检徽熠熠生光。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