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亚男)“请大家放心,我们一定当好这个志愿者,以后遇到和我们一样在不该捕鱼的时候捕鱼的人,一定劝阻并报告。”5月22日,在增殖放流鱼苗的现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夫妇向迁西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说。
2019年1月15日,吴某某夫妇在明知滦河流域为禁渔区及禁渔期期间,驾驶渔船,使用禁止使用的电鱼工具在滦河流域内非法捕捞鲤鱼、鲫鱼等水产品55公斤,涉案价值共计618元。
经迁西县检察院审查,吴某某夫妇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依法对吴某某夫妇作出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的影响,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迁西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主动向吴某某夫妇进行释法说理,两人听后均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懊悔,并决定购买鱼苗放入水库,以弥补造成的损失。在投放鱼苗的现场,该院办案人员向在场人员宣传了“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的重要意义,并邀请吴某某夫妇利用家离河域近的优势,当好生态保护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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