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亚勇)5月15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执法拆除违建过程进行临场监督。至此,老漳河涉事占堤违建被彻底拆除,恢复了河道管理范围的原样,促进河流治理监督取得阶段性成绩。
老漳河为曲周县的主要河流之一,原为漳河支流故道,由白寨镇布寨村入境,流经白寨镇、曲周镇、第四疃镇及河南疃镇4个镇47个村庄,境内段长35公里,在曲周县境内共有24条支渠汇入其中,现已被县委、县政府列为曲周县幸福河打造项目。
5月11日,曲周县河长办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移交了一条线索,称第四疃镇某村东老漳河西侧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一处违章建筑,损害了老漳河流域生态环境,危及行洪安全。检察办案组随即和县河长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固证,对违建面积进行测量,就后续相关部门如何进行整改进行分析讨论。
当日,该院依法进行立案,制作有针对和可操作的诉前检察建议文书,在违建现场向责任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并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同时给出意见建议。因老漳河属县级河道,老漳河两侧1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不应有任何建筑物,两侧30米为河道保护范围,此范围内生产活动需水利部门审查。办案检察官建议执法人员严格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同时就不属于违建的部分向当事人阐明,依规做好河道保护范围工作,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益和私益,双方就整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适时对涉事占堤违建进行了拆除。
据介绍,曲周县地处平原,大小河流众多,下一步,该院将以“我家就在岸上住”的情怀和检察担当,能动履职,因地制宜开展河流保护,推进流域生态建设。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