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彬
“徐法官在吗?我们来履行赔偿款了,您联系对方领取一下,给我们打个收条吧……”说话的是涞水县义安镇某村村民李某。
李某与同村的王某本是好邻居、好朋友。李某的父亲李某某到王某家中义务帮忙修缮房屋,不慎从屋顶跌落摔伤后死亡。两家因李某某死亡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愈演愈烈。涞水县人民法院义安法庭调解员曹春有接到法庭委派后,深入当事人家中了解其诉求,运用法律知识,结合乡土民情,因势利导、循循善诱,最终双方都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当事人在义安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这起涉及生命健康权的纠纷在曹春有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曹春有曾担任涞水县义安镇寺皇甫村党支部书记18年,拥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待人亲和,在任期间全村未发生一例上访事件。为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今年年初,涞水法院向曹春有正式发出成立调解室的邀请。曹春有当即表示:“我是党员,只要时代需要我,人民需要我,我就得撸起袖子加油干!”
“徐法官,昨天我跟您汇报的那个合同纠纷的案子,被告那边有了新的调解方案,我跟您再汇报一下。”“曹书记,我就在村里进行普法宣传呢,一会儿咱们见面沟通。”在义安法庭入村普法的日子,在寺皇甫村的宪法广场上,一老一少热烈地讨论起了案情。“我跟曹书记是深化诉源治理的好搭档、服务乡村振兴的好战友。我俩一合作,那就是矛盾‘终结者’!”义安法庭法官徐帅骄傲地说道。
今年1月29日,义安法庭委派曹春有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曹春有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案情,联系到被告张某后才发现,张某年近60岁,家庭贫困且有智力缺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已经描述不清楚。了解情况后,曹春有打通原告刘某的电话,得知原来是刘某骑电动车经过村中道路时,张某恰好突然出现,因当时正值下雪道路湿滑,刘某躲闪不及摔入路边泥沟后受伤。当时刘某着急赶路并未报警,后发现受伤较重,决定起诉要求赔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曹春有将刘某与张某的儿子约至曹书记调解室,与双方仔细梳理案情,反复释法明理,希望从创建和谐、文明、友善的社会大环境角度各让一步。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天后,两家人终于达成和解。
“看到经过我调解的纠纷能够案结事了,我是真高兴啊!”这位70多岁的优秀调解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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