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2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

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河北法制报讯 (焦子玥)5月30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星某等8人污染环境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清除污染现场的有害物质,恢复原状,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4月26日,广阳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广阳区法院院长王旭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孙贺增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8名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4月初,被告人星某、任某、赵某一、李某一、赵某二、杨某某、张某某、李某二分别结伙,通过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等方式联系垃圾来源,向某地河道内及河道南堤倾倒垃圾。经鉴定,倾倒的垃圾属于有害物质,垃圾体积至少为8万余立方米,造成生态环境损失至少470万余元。

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星某等8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清除污染现场的有害物质,恢复原状,若不能按期恢复原状,由第三方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8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广阳区法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发挥保护环境职责作用,积极关注相关案件并与广阳区检察院就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业务主动对接交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前往涉案现场了解生态环境的受损情况及修复进度,并主动同临空经济区、检察院等单位座谈沟通,就垃圾的处置、环境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研讨,力求案件的审判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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