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建美)近日,阜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发生在学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向该校发出完善校园意外事件反应机制和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反响良好。
阜平法院前些日子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2岁的小王在课间休息时,右眼不慎被同学投掷的三角板扎伤。学校第一时间发现后,既没有通知家长,也没有把受伤学生及时送往医院检查,导致小王因延误救治致残。法院认定该学校在教育安全管理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定对小王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该案严重暴露了学校安全管理问题,为减少、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阜平法院向该校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从完善校园意外事件反应机制、安全教育、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校园管理。
该校接到法院司法建议后积极回应,表示学校将积极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加强与法院间的沟通协作,严格依照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主动邀请法官走进校园以案普法,以进一步提升教师、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办案法官事后对该司法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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