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近日,深泽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用高效执行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誉。
在河北某机械公司与张某股权纠纷一案中,张某系河北某机械公司的员工,且掌握一定的股权。张某名下登记的股权有5.64%,但其实际只占0.48%,其余5.16%系张某代持刘某等16名隐名股东的。后张某离职,经过协商,该公司用38万余元回购张某实际占有的0.48%股权并将其分配给吴某。通过董事会决议,刘某等16名隐名股东一致同意将5.16%股权变更为吴某代持。张某收到回购股权对价款后,拒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深泽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张某协助河北某机械公司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吴某名下。由于张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河北某机械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拒接电话、拒不露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公司即将上市,股权变更对企业未来发展至关重要,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前往行政审批局对涉案股权进行强制变更,不足10日就完成股权变更,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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