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苗文金 石继芳)6月7日15时许,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涉县大队椿树岭中队执勤民警在南庄村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且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此,民警在对进行交通安全法治教育后,依法对其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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