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文杰)6月4日17时许,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测速设备发出超速报警,显示一辆白色小轿车时速达178km/h,超过规定时速48%,属严重超速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在大麻森收费站进行布控,待该车行至此处时,示意该车停车,并向驾驶人出示了超速违法照片。民警向驾驶人指出高速公路严重超速的危害,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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