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要紫阳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感谢检察官,让我从‘捕鱼人’转变为‘补鱼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保护环境。”6月2日,邢台市南和区史召乡留垒河水域,一场增殖放流活动顺利开展,案件当事人贾某等三人“献身说法”。
现场,三名当事人在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及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等干部群众的见证下,将300余尾鲤鱼、鲫鱼等鱼苗投放到南和区留垒河水域,助力修复鱼群数量,净化水质。
去年7月28日,贾某等三人分别使用撒网在南和区郝桥镇沙洺河水域非法捕鱼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缴获渔网、非法捕获的渔获物等。
案件被移送至南和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审理认为,该三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式非法捕捞河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破坏。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该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在此期间,检察官与其建立常态化联系,对三人进行了宣传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经过近一年的时间,贾某等人表示,已真心悔过,希望能寻求弥补机会,以实际行动助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今年6月2日,南和区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带领贾某三人,在南和区史召乡留垒河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留垒河投放鱼苗,在当地洒下教育与希望的种子。活动现场,检察人员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为围观群众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宣讲。
“我们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刑事打击+生态修复+教育宣传’检察工作模式,探索建立由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牵头,以案件当事人为主体,多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目的。”办案人员介绍,南和区检察院坚持通过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生态救济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助力生态环境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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