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刘黎明 张丽娟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吴法官,我是李某,我想过几天去法院将我欠张某的5万元赔偿款提前交了。”6月7日,刚刚到单位上班的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吴玉超,就接到李某要求提前履行赔偿义务的电话。
李某是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20年11月3日,李某驾驶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在某家居城门前,与申请执行人张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孟村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受伤经治疗后,因赔偿未达成协议,于2021年8月将李某告上法庭。孟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及医药费等共计8.69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却不主动履行义务,于是张某于2022年1月19日向孟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孟村法院执行法官吴玉超接手案件后,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发生事故时刚出狱不久,无固定收入,仅靠打工维持一家生活,家庭经济十分拮据。鉴于此,吴玉超多次召集李某与张某进行协商,却一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2月23日,在先期工作的基础上,吴玉超与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将张某和李某召集到一起。经过3个多小时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自当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分两次付清张某赔偿款8万元。
签下协议的李某,离开法院时真诚地对吴玉超说,他一定会按协议履行,哪怕是砸锅卖铁,也不会让吴玉超再为他操心为难了。
转眼到了今年的6月7日,李某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第一批执行款3万元,距离最后一期赔偿款5万元履行期限尚差20多天,但李某决定提前履行,所以他给吴玉超打来了这个电话,并于6月14日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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