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杜彦玲 孙鸣琪)“感谢长安区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后一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再也不贪图小利从事犯罪活动了。”近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来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送上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2022年7月,大学生李某某接到好友张某(已起诉)的电话,张某向其介绍了一个“赚大钱”的好路子,帮别人用银行卡刷流水就能获得每天数百元的不菲报酬。李某某虽将信将疑,但无法拒绝诱惑,便答应了张某的要求从事司机的工作,接送提供银行卡的“卡农”并将其送至酒店。其间,李某某意识到该团伙可能在帮助上游电信诈骗团伙刷流水,却舍不得放弃这样一份轻松舒适、“待遇”优厚的“好工作”,心怀侥幸认为自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最终,李某某与其上线张某等十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该犯罪团伙为电信诈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00余万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李某某在该团伙工作3天,非法获利2000元,案发后已退缴。
该案移送长安区检察院后,该院审查案卷发现,李某某小学毕业后就外出务工,并通过个人努力积极参与成人教育,先后取得了自考大专、本科学位,在犯罪之前,更是参加高考被某大学录取。经向校方了解情况,李某某学生身份属实,日常表现良好。
综合审查全案,长安区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系初犯、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因此,本着惩治与挽救相结合的理念,拟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长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向听证人员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听证人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希望通过司法温情促使涉案大学生回归正常成长轨道。该院检察委员会经讨论,最终对李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办案过程中,长安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积极对李某某释法说理,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线,开展思想工作和批评教育,促使其改过自新。李某某表示,将不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做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
检察官特别提醒,切记不要将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身份信息等出借、出租、买卖,否则不但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成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帮凶。如果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希望广大市民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远离“天上掉馅饼”,不要被“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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