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俩驾驶人相约河边钓鱼饮酒后,本以为河边小路不会有交警查车,不料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后,却被交警查了个正着,二人被查时驾驶证实习期还没过。
6月8日13时许,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运河堤顶路故城镇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经执勤交警对驾驶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提示驾驶人喝酒了。此时,跟随该车的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见有交警检查,突然停车并下车。执勤交警见状,立即上前控制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也提示驾驶人喝酒。其中,驾驶人苏某检测结果为29mg/100ml,驾驶人贾某检测结果为88mg/100ml。根据办案程序,执勤交警将贾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
后经交警询问得知,两名驾驶人苏某和贾某系朋友关系,二人于今年春节前共同在某驾校学习考取的驾驶证,目前均处于实习期。贾某与苏某相约各自驾车由山东省武城县到故城县某河塘结伴钓鱼,其间二人边钓鱼边喝酒。尽兴之后,二人侥幸地认为河边小路不会有交警查车,随后便驾车返程,不料刚上路不久便遇到了交警……
经执勤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苏某于2015年6月15日在武城县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地交警部门查处过一次,此次属二次酒驾。
6月9日,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贾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3.38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故城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贾某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对驾驶人苏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6月13日,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