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杨相民)6月26日,大名县召开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动员会,这意味着他们给任性执法戴上“金箍”,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可任性而为,否则要被念“紧箍咒”,受到相应的处理;同时,也为行政执法上了一道“安全阀”,对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
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大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大名县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的科学化、制度化、精准化,大名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政法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审计部门、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采集、互联互通、共享机制,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建立执法证记分监督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智慧化记分,多元信息录入、系统自动分析、数据实时生成、信息同步公示,定期发布、实时更新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记分信息。
《办法》将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按不同程度分为5档49项情形。严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钓鱼式执法、过度执法;无法律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违规收取会费、服务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损毁、查封扣押冻结相对人生产经营场所、工具、财物等粗暴执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执法不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证据或违法推定作出行政处罚的;对案件久查不决、久拖不结、怠于执行等执法慢作为的;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执法着装不规范、举止不庄重、仪表不整洁,不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等,均在记分管理范围。
《办法》规定,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2分、9分、6分、3分、1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满分为12分。实行记分分值累积计算,一个记分年度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且处理整改到位的,该年度记分予以清除,次年度重新记分。
在一个记分年度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行政执法人员,收缴其行政执法证,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违法情形整改到位,方可领回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拒不上交或者规定时间内拒不参加学习的,考试及补考没有通过的,按照程序注销行政执法证并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所记总分达到人均1分以上,或3人以上记分超过6分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教育和差异化培训,并建立学习制度、档案。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办法》的记分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相应党政纪处分或刑事责任。
大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少峰介绍,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阳光透明,客观公正,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共治,有效破解了司法行政机关同级监督的“尴尬”,是推进依法治县、打造法治政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举措,为提升文明执法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带来了制度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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