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邢台市火车站将一名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了解,被执行人因做生意向申请人借款10万余元,迟迟没有偿还。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分期还款。但被执行人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扣除被执行人商铺租金5万余元后,便再也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赶到火车站,将正要乘坐火车赴外省的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 赵志鹏 董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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