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程皓)“感谢法官,帮我挽回损失,解决了我的难题,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某小微企业负责人诚挚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当地某小微企业与山东青岛某服装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青岛某服装公司向该小微企业提供货源。收货后,该企业发现,青岛某服装公司所提供货物不符合约定货物质量标准,导致货物不具有售卖价值,如果退款退货,该企业要承担1000多元运费。无奈之下,该当地企业以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为由,将青岛某服装公司诉至怀安县法院柴沟堡镇法庭。
受理案件后,法官审理完证据材料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沟通调解。调解中,法官助理抓住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说理,并采用情理法结合的方式,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耐心劝说,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货物不用退还,被告全额返还货款,当地企业申请撤诉。
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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