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贾晓军)“你们这么快就把这件事情处理了,可给我帮了大忙。”6月25日,沽源县长梁乡法官工作站投入运营后调解的第一个案子就使双方当事人满意,当事人齐某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齐某是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今年在沽源县长梁乡投资种植1000亩葵花。端午节期间,齐某雇佣刘某为葵花地喷洒农药,刘某因经验不足,在操作拖拉机时轮胎碾轧葵花苗约5亩。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齐某认为刘某应该赔偿自己5亩地的种子、人工等投入及预期收益共计1.5万元,而刘某则强调葵花苗没有全部被碾轧,最多只愿意赔偿3000元。因双方争执不下,齐某扣留了刘某的拖拉机。
长梁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6月25日,长梁乡政府找到沽源法院近日在长梁乡设置的法官工作站,希望工作站的法官能协助乡政府、派出所和司法所,共同化解纠纷。
长梁乡法官工作站法官了解纠纷后,首先让齐某把其损失及预期收益全部列明,向其解释其中有些支出项目及数额不合理,不能全部主张。同时,也与刘某的儿子共同进行计算,如果计算预期收益,齐某的全部损失数额应是多少。通过参与调解的乡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官工作站法官的共同努力,双方最后同意各让一步,由刘某赔偿齐某5000元,刘某的儿子当即向齐某转账,化解了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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