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0日
第04版:民生

因资金压力大拒付货款

法官耐心沟通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河北法制报讯 (张立文)调解工作最关键的是用心做成事、用情解心结。面对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阜平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坚持“诉前调+诉中调”持续发力,积极探索“背靠背”“面对面”“心连心”调解术,设身处地了解矛盾、化解纠纷。

2017年至2018年间,原告刘某多次向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部供应砂石料、水泥等货物,货物交付后,项目部未及时结清全部货款。原告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给付货款。

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多方查询均未查询到被告电话。法官又前往公司注册地,查询到了被告变更后的新地址,随即驱车前往该公司。

经了解,某公司资金链断裂,多项目停运,处于“山穷水尽”之时,其负责人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货款。

“我们不接受诉前调解!”原告因被告的“久不露面”及突然声称“有质量问题”而气愤至极,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要求尽快开庭审理。

“先搭桥试试。”承办法官通过对案情的具体分析,发现双方矛盾并非不能化解,如若判决结案,被告一下子也拿不出钱,不仅原告的利益无法保障,还会使本就处于困境的被告“雪上加霜”。要解决纠纷,需要先“搭桥铺路”,让双方好好坐下来沟通破解之道。

经沟通,被告对原告的货物质量不存在质疑,只是当初资金压力大拒不付款的说辞。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存在调解基础,只是对支付方式和付款节点存在分歧。

“我们只希望对方立刻一次性转账,货到款清,已经拖得太久了。”

“我们实在困难,这两年工程项目不好干,周转不动。”

法官通过与被告进行耐心沟通,被告迫于诉讼风险和公司声誉,主动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原告态度也有了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了“部分让额、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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