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文浩 王丽玮)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以检察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位于晋州市东张村田街的一棵150年树龄的古树存在严重人为破坏痕迹,且存在保护设施不规范、树干分支被电线和彩旗缠绕、未悬挂保护标牌等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核实,该树为蝶形花科槐属国槐,三级保护级别,树龄150年。现场固定证据后,他们走访林业部门、属地镇政府及当地村委会,发现在古树名木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管护人姓名与实际管护人不符。
针对调查走访情况,该院召开座谈会,就责任区分和如何实施保护进行沟通。在明确古树具体分管责任后,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善保护措施,共同推进辖区内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工作。
相关职能单位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积极响应,更改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与管护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同时开展古树名木的养护复壮措施,加强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并明确将会同其他责任单位保证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这棵树150年了,是我老爷爷种下的,谢谢你们的保护!”年近八旬的古树管护人刘振吉激动地说。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