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3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支持起诉 助老人老有所养

□ 赵淑丽 刘越

7月3日上午,一位步履蹒跚的耄耋老人在老伴的搀扶下缓缓走进香河县人民检察院。老人手里拿着一封感谢信,对迎接她的检察官连连道谢。老人是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的当事人张某。

张某原籍为内蒙古赤峰市,育有一儿两女,丈夫去世后于1993年改嫁到香河县,再婚后未生育子女,且再婚丈夫也没有子女。如今张某身患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三子女中只有小女儿不定期进行探望并给予一定零用钱,大女儿及儿子没有尽赡养义务。

今年5月,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后,认为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遂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对其支持起诉,在办案过程中得知本案也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又将案件线索转交该院第三检察部。经审查,该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张某提供一些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要到原户籍地开取,考虑到路途遥远且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等实际困难,承办检察官抽出时间驱车千余公里前往当事人原户籍地的村委会及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

6月26日,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香河县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三子女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300元。同时,香河县检察院依程序为张某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也于当日支付至张某个人账户。张某对此感激万分,致电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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