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李薇)近日,晋州市人民法院启动“四级联调”机制,通过法官助理、法官、主管院领导、院长逐级调解,圆满化解一起邻里侵权纠纷案。
20世纪80年代,殷某按照村集体规划合法取得宅基地一块,几年后取得了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但因与邻居叶某存在其他争议,导致多年来未建成房屋,而是长期在外借住。
前几年,叶某占用了殷某宅基地一角和自家宅院连在一起,建起一座简易仓库。自此,双方的小摩擦成了大纠纷,且愈演愈烈。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等多方调解,均未能化解当事双方矛盾,故而引发诉讼,殷某起诉叶某,请求判令叶某拆除占用其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认真审查案情,结合双方代理律师、当事人及其家人陈述,通过走访村干部、街坊四邻发现,当事双方虽存在矛盾,但两家人在村子里的口碑极好,都是明事理的人家。于是,办案法官向院领导汇报案情,针对此案启动法官助理、法官、主管院领导、院长“四级联调”机制,逐级分头开展调解工作,以寻求最佳纠纷化解路径。
办案人员以两家人祖祖辈辈比邻而居入手,结合相关法律对该纠纷进行详细分析,耐心劝解邻里和睦相处。当事双方逐渐放下芥蒂,理性看待纠纷。经办案人员多次调解,当事双方均作出让步,摒弃前嫌,同意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纠纷。
7月6日11时,在40摄氏度的高温下,办案人员顶着炎炎烈日,对涉案宅基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和测量,并就地主持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测量、计算和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叶某在三个月内拆除多搭建部分,原告支付一定补偿金。
近日,当事双方来到法院,愉快地领取了调解书。他们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殷某当场支付了补偿金,叶某表示尽快拆除占用对方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至此,这起多年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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