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永谦)近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以田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2月,田某某以办理贷款为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账号及密码交予他人,以走流水提高贷款额度的形式,帮助其上线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获取的非法资金。田某某到案后,始终以不知情、办理贷款为由,将自己标榜为“被害人”。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存在跨省作案,交易价格明显异常,采取加密通讯方式,银行卡被冻结后进行解封,双方互不认识等多项异常情形,认定田某某主观上具有“明知”的犯罪故意。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田某某如实供述其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仍交其使用的经过,对自己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以“两卡”为基础的下游犯罪多发、频发,提供银行卡等信息供他人转移非法资金的“借口”多种多样,以期逃避法律追究。在事实和真相面前,任何“借口”都是徒劳的。检察机关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两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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