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薛文涛 石雪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人受利益蛊惑,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跑分”,从中赚取佣金,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近日,被告人司某等4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23年3月,司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一个网名“蓝天”的网友,对方告诉他想用他的银行卡“跑分”提现,每张卡可以给他8000元左右,如果能找到别人的银行卡还可以再给他提成。司某意识到对方可能是要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行为,但是贪图钱财就答应了对方。随后,司某找到自己的好朋友赵某、刘某,提议一起帮人“跑分”挣钱,赵某、刘某欣然答应。赵某还邀请自己同村的好友赵某某一起加入,四人各自办理了3-4张银行卡,由“蓝天”提供路费,前往河南省洛阳市、南阳市及福建省莆田市,向诈骗分子出借、出租个人银行卡用于为非法资金结算提供帮助。
经查,上述四人分别为“跑分”犯罪团伙提供的银行卡,涉案进账流水36万至96万不等,涉案资金7.6万至46万元不等,获利1万至3万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把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诈骗分子收到赃款时为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位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之后第三大适用罪名,是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第一大罪名。检察官提醒大家,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害人害己,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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