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颖)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娱乐设施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某娱乐场所开业,需快速提升人气,招揽新顾客,便推出集赞免费畅玩活动。在试营业期间,该娱乐场所推出转发宣传广告并集赞28个就能全天免费畅玩的活动,吸引了不少青少年及家长前往。小李的父母成功完成了转发和集赞,获得了全天免费畅玩的资格。畅玩过程中,小李被倾倒的娱乐设施砸中,导致受伤。小李的父母要求娱乐场所经营者进行赔偿未果,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其在被告的经营场所被砸伤,被告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试营业期间,未收取费用,不存在合同关系,没有保障原告人身安全的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且原告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其人身安全有法定监护责任。
法官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查明了设施倾倒系螺丝松动所致,小李并无过错。承办法官秉承“一件事 一次了”理念,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指出了被告的过错。民法典中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娱乐场所虽在试营业期间,同样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向被告耐心讲解如果裁判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当庭兑现赔偿款。至此,这起纠纷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