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梦琪) 7月19日,在临漳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离婚双方签订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保证书》,对双方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承诺和约束,消除了双方在子女探望权方面的顾虑,保证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王某(女)与武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10月份举办典礼后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武某甲、武某乙,一个儿子武某丙。但夫妻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生气,感情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消磨殆尽。2022年9月份,王某离家开始在外租房居住,并于今年7月1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二人自愿离婚,两个女儿由王某抚养,儿子由武某抚养,武某承担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约定每月定期给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3000元,直至两个女儿均年满18周岁止。同时,约定双方均有探望随对方生活子女的权利,并负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子女探望权问题上仍有诸多顾虑。为消除双方的担忧,承办法官建议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保证书》,对双方依约有效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承诺和约束。
经过慎重考虑,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承诺书,并保证会严格遵守承诺条款,离婚后妥善处理探望事宜,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角色,即使离婚,也不应当在子女的生活中缺席。夫妻离异后,常常出现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或是因相隔较远、再组家庭,一方不积极主动探望子女等情形。由于探望权的特殊性,即使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也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难以保证探望权有效实现。因此,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敦促双方明晰自身权利义务,互相配合行使探望权,有利于避免“探望困境”出现,减少离异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日后如果一方违反探望承诺,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者中止探望,也变得更加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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