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1日
第07版:说法

毗邻而居应承担合理容忍义务

□ 魏建新

张某和李某在某市场内均有一处二层砖混结构商用房产,南北相邻,张某在北,李某在南。数年前,李某在二层房顶上覆盖了防水彩钢瓦,向北延伸超过其边界大约8厘米。张某在两层砖混结构之上增建了复合彩钢瓦简易结构房一层,后张某用彩钢瓦将新建简易结构房南墙低端与李某家防水彩钢瓦铆接在了一起,使两者成为一个整体,一是两者有互相加固作用,二是将两房产结构缝隙覆盖,避免顺缝隙向下漏水。2021年,两家因其他琐事发生矛盾,张某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要求李某拆除超过边界的8厘米防水彩钢瓦。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不动产相邻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李某在其房顶上覆盖的防水彩钢瓦虽向北延伸超过边界约8厘米,但不足以对张某行使物权造成影响。张某家的复合彩钢瓦简易结构房和李某的防水彩钢瓦均已建好多年,且为了避免雨水顺两房产结构缝隙向下滴漏,张某在中间用彩钢瓦条予以铆接,若拆除不仅造成双方财产不必要的损失,而且对双方建筑物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不利影响。故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后张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虽享有相邻权利,但也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相邻关系实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一方提供便利与另一方容忍损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容忍义务是相邻关系的核心,相邻关系事关相邻不动产权利的扩张和限制,但无论扩张还是限制,均有一定的限度,扩张的权利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而非无限制、无边界的扩张,受限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也要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义务人也并非要容忍一切来自邻地的侵害。如果说所有权划定了相邻关系中双方权利的静态边界,那么容忍义务则划定了不动产权利人对不动产利用的动态边界,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权利的实现。

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处于一种紧密联系的共同生存空间之中,相互之间总会多少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妨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其不动产时,相互之间有时需要另一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或协助,确保物尽其用,即对于来自相邻不动产人对其所有权的妨害,如果其妨害是轻微的或者是当地通行的,所有权人则不得就该妨害提起诉讼,从而达到减少诉讼、维持和睦关系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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