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相娜 赵欣杉
“刚刚收到了2万元的救助金,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自从我受伤后,身体的疼痛、生活的困境,让我觉得生活都是灰暗的。司法救助真是雪中送炭,让我重拾信心,看到了生活的光明。真是感激不尽。”7月17日,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张某某给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人员发来手机短信,表达深深的谢意。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案发后在逃三年,没有给予被害人任何的经济赔偿,被害人张某某治疗花费近16万元,还需要进行后续的手术治疗,使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一度陷入困境,被害人尚有3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育,其妻子无经济来源。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张某某因伤致贫,家庭极为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经申请,该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被害人张某某争取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救助只是开始,该院党总支表示,今后要将张某某的家庭作为机关党建长期联系回访对象,持续关注其生活情况、工作就业情况、伤情恢复以及子女教育情况等,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检察情怀,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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