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琛苗 韩紫卿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感谢你们能让我这么快就回家!”杨某某在深泽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对承办检察官激动地说。近日,深泽县人民检察院在短短两天内办结一起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其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杨某某于2021年从某投资学堂离职后,利用原学堂助教身份,以投资理财为名,骗取一名学员8400元,并将该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注意到杨某某为二级肢体残疾且为外省人员。为使案件第一时间办结,承办检察官随即对杨某某进行讯问,了解到,杨某某自离职后无生活来源,且家中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为尽快归还之前的欠款,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案发后,杨某某主动归还了被害人财物。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审阅案卷、核实全部证据材料。经审查认为,杨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但诈骗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案发后积极主动归还被害人的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到案后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通过综合分析其犯罪原因、犯罪特征及悔罪表现,承办检察官拟依法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于次日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后将该案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最终,该院在两天内依法向杨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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