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贤
劳动报酬是进城务工人员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等多元化方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申请人刘某某(四川籍外来务工人员)在保定某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有18893元工资未结清。该公司经营者齐某于今年1月14日给刘某某打下两份欠条,落款有齐某签字,留有其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后刘某某多次催要,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
在检察机关开展民法典宣传时,刘某某得知检察机关可以帮助弱势群体支持起诉,便来到博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申请支持起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
检察机关向刘某某释法说理,带领其到博野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后,坚持快办快诉原则,制作支持起诉书送达博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鉴于申请人刘某某系外来务工人员、无稳定住所和收入来源等诸多因素,博野县检察院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争取早日立案,保障刘某某尽快取得应得的劳动报酬。6月6日,博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迅速开庭审理。近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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