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7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一份遗赠公证见证“母子情”

□ 通讯员 安萌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7月12日,衡水市民雷先生接到了衡水市湖城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电话回访,询问对公证工作满意度及工作建议。提及公证业务,雷先生不由得又想起了他曾侍奉了近30年的婶婶。当时,公证工作人员为雷先生的婶婶上门办理公证业务,以优质的服务帮助老人完成了最后的心愿。

雷先生与婶婶一同居住,一直照顾着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重病在身,眼看病情加剧,住院抢救治疗两次后,特别委托他代为递交申请,她要为雷先生留下一份“礼物”表达谢意。于是,雷先生来到公证处求助。

情况特殊,公证员周襄民与同事立即放下手边工作,一起跟随雷先生来到家中。卧床的刘老太遭受重病折磨身形消瘦,但面容洁净、穿戴整齐,被照料得很好。见到公证人员,刘老太两只深陷的眼睛露出了喜色。公证人员请雷先生及其家人回避,在与公证人员单独交谈中,刘老太诉说了一段近30年的特殊“母子”情谊。

早年,刘老太与爱人共同生活工作在石家庄,婚后两人一直未生育子女。随着两人陆续退休,身边变得冷泠清清。在侄子雷先生的数次邀请下,老两口儿从石家庄转来衡水与其共同生活。自此,雷先生和妻子共同照料叔婶的生活起居。2000年,雷先生的叔叔去世,此后她与雷先生更是亲如母子。掐指算来,刘老太与雷先生一家共同生活了将近30年。近些日子,老人自觉时日不多,她希望百年之后,将名下一套80平方米的房产留给雷先生,此事已是她最大的心愿与牵挂。听完刘老太的讲述,公证人员解释,雷先生作为她老伴的侄子,不属于她的法定继承人,也不能按照法定继承享有房产所有权。听到这,刘老太紧皱眉头。

结合实际情况,公证人员建议刘老太办理遗赠公证。“遗赠,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公证人员介绍说,办理了遗赠公证后,雷先生可在刘老太百年之后,两个月内向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凭借公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手续。刘老太脸上逐渐绽开笑容,并说道:“这就是我想要的。”

公证员审验了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房产相关材料,详细记录了老人的遗赠要求及细节。考虑到刘老太的身体状况,湖城公证处决定为其加急办理。次日,公证员带着拟好的遗赠书,再次来到雷先生家中。按照程序,为刘老太办理了公证手续。老人接过公证书,看了又看,紧紧拉着公证人员的手表示感谢。

临别时,刘老太执意让雷先生用轮椅推她下楼,一直将公证人员送到小区门口。阳光下,刘老太笑得像个孩子!看到雷先生夫妻二人与刘老太一家其乐融融的景象,公证人员也不禁湿了眼眶。两个月后,刘老太安然离世。在老人的最后时光中,雷先生一家继续陪伴她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事后,凭借公证书,雷先生顺利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圆了老人生前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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