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某自2020年6月至10月间,在冯某承包的某小区从事抹灰工作,但一直未拿到劳动报酬,遂诉至法院。经安国市人民法院审理,判令冯某偿还宁某15000元劳务费。在执行过程中,安国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实地走访,数次约谈,向冯某释明不积极履行义务的后果,并给予其合理的期限筹措资金,但其一直不能履行。为了使农民工的薪酬不再成为“心愁”,法官找到冯某的妻子,对其释法。经多次上门约谈,冯某的妻子主动缴纳案款。宁某顺利拿到薪酬,终于展开了笑颜。 田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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