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公开听证 为正当防卫“撑腰”

(上接第1版)随后向听证员说明对谷某某故意伤害认定正当防卫的理由,向各位听证人员提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二批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性案例,帮助听证员履行职责。

三名听证员在听取了承办人的意见、侦查人员对谷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的理由、意见和案件的侦查过程后,又结合查阅卷宗资料,围绕“案件的起因”“防卫的紧迫性、必要性”“侵害的时间和空间”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侦查人员和案件当事人进行提问。在场人民监督员也结合自身职责,就案件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并被如实记录在案。后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在评议室依法进行了独立评议。

复会后,听证员从法理、道德、人情等多角度发表了对谷某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看法,他们一致认定: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应当从矛盾发生并激化的原因、打斗的时间及空间范围、使用的工具、应对措施的强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本案中纠纷由马某而起,且在谷某某房间门口打斗已经结束,而马某却又叫来两人一同到谷某某家中对其实施殴打。双方力量悬殊较大,谷某某面临着紧迫的不法侵害,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无法借助其他公权力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准备的菜刀可以有效地应对这种正在进行的紧迫性侵害,不能过度地苛求谷某某的反击精确到刚好制止不法侵害。且本案中马某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没有明显地超过必要限度对其造成重大损害,谷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意检察机关对谷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

公开听证后,新华区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经检委会审议决定,依法对谷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承办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了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马某经过公开听证的释法说理过程,对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听证会,让其充分表达诉求,邀请法律专家担任听证员进行详细解答疑问,尊重其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满意,认为听证会解开了自己的心结,对检察院根据公开听证作出的决定予以认可,愿意息诉罢访。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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