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冯仓福
前一段时间,晋州市营里镇南位家口村村民刘某向村调委会主任雷永才诉苦,说他最近碰到了件麻烦事,其哥哥刘某明不赡养老人了。看到刘某情绪激动,雷永才先给他倒了一杯热水,让他慢慢平复情绪,把事情详细诉说一遍。
原来,刘某的哥哥刘某明发现妹妹刘某巧从母亲手中取走140元钱,非常不满:“你怎么不经我同意,就私自拿老人的钱!”妹妹说:“我拿钱是给咱妈买衣服,我又没花她的钱,有啥不对?”俩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让谁,面红耳赤不说,当哥哥的还真动了气。不管妹妹怎么解释,刘某明就是一点也听不进去。妹妹只好拿出140元钱打算还给母亲,不料哥哥把钱抢过去,说这钱应该归他所有。为这事,俩人当时就吵个不停。哥哥恼羞成怒,扔下狠话:以后不认这个妹妹,不让妹妹进自己家的门!还几次扬言以后不赡养母亲了!为此,刘某知道后,反复劝说哥哥和妹妹,但能劝说住妹妹却劝不了哥哥。为化解家庭矛盾,刘某找到调委会,要求调解。
雷永才了解情况后,立即给刘某的妹妹打电话,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得知情况和刘某说的一致。于是,雷永才送走刘某,立即来到刘某明家。不料,刘某明对雷永才的到来很不客气,借口自己有急事要出门,让雷永才改天再说。
第二天一早,雷永才顾不上吃早饭,就来到刘某明家。刚一落座,雷永才就严肃认真地讲:“为了140元钱,是断亲情还是续亲情?况且,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最初,刘某明不懂法律,听了雷永才的话,开始对法律条文有了初步认识,惭愧地说:“原来不赡养老人是犯法呀!”见他态度有所转变,雷永才趁热打铁,话语婉转:“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不但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还是做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法律和道德都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生活中照顾老人,还应在精神上关心、慰藉老人,让父母能安享晚年。”听了雷永才的话,刘某明有了触动。他说:“雷主任,我也知道母亲生我、养我,吃了不少苦,如今87岁高龄了,又是残疾人,我一定会珍惜老人在世的时光,好好赡养母亲。但是,妹妹拿母亲的钱不跟我说,我接受不了,而且说她几句还跟我吵,眼里还有没有我这个大哥?”
雷永才从刘某明的话语里听出了原委,于是从“情”与“法”两方面,将法律责任、父母恩情、家庭和谐融入到调解中,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几番劝说后,刘某明认识到自己的脾气不好,对妹妹有误解,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自责和内疚,直言:“别说是140块钱,就是再多的钱,我也舍不得放弃自己的妈妈和弟弟妹妹!”
看到刘某明态度明显转变,雷永才立即把刘某兄妹三人召集到一块儿,商量老人的赡养事宜。最后,兄妹三人都同意了雷永才提出的赡养分工:刘某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月承担母亲的一切费用;刘某明从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承担母亲的一切费用;刘某巧负责母亲衣服、被褥的拆洗缝补,看望老人的时间和费用遵循自愿原则。
误解解除,兄妹间的气也消了,三人一同表示,不管母亲在谁家居住,都会经常去陪伴,一定会善待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刘某明表示,以后不会耍态度了,妹妹身体不好,还要照顾卧病在床的公婆,不用为母亲担心。妹妹则表态,会经常接母亲去自己家里住,对母亲悉心照顾。听到他们的话,雷永才由衷地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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