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4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以悉心调解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 讲述: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立珍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姐,他们都不想调了,而且判决书已经写好。”一波多折的调解工作让法官助理小李想不通。

“咱们再努力调解一次,没准儿这次就调成了。”我坚持调解不放弃。

女子李某与男子张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小文(化名)。几年前,二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一岁半的小文跟随母亲李某生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今年,李某代9岁的小文起诉张某,要求张某支付已产生的住院费、康复费、特教费等费用的一半,并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原来,小文到了说话年龄不会说话,经医院诊断患有孤独症,住院、康复、特教等共计花费8万余元,后来在特教学校学会了说话。张某称,原告起诉的抚养费数额太高,并说自己患病导致收入受限经济困难。

开庭当天,李某对诉求的费用进行了详细解释,并称:“为了孩子的康复,我想尽了办法,但平时必须把小文带在身边,无法工作没有收入。起诉抚养费数额高,一是考虑小文的实际需要,二是打算一步到位。”

庭前调解时,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庭后调解,张某表示无力负担。结合小文的实际需要,同时考虑张某的负担能力,我和法官助理一次次分别与李某、张某电话沟通,双方意见差距越来越小……当我们通知张某到法庭签署调解手续时,张某提出对小文诉求8万元的费用有疑问,推翻调解意见,直接反悔了。

为切实查明原告诉求费用数额,我们到医保中心调取小文的住院结算明细,进一步核实住院康复费用,确认了小文医疗费用。

医保中心离小文家不远,我便决定去看看小文。李某家大门外面挂着锁,我们进门后,李某又反手拴住大门,说是为了防止小文走失。李某拿出手机让小文玩,说这样能让他安静一会儿……

涉及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因婚姻关系的破裂往往矛盾积怨较深,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理不当则隐患不断。尽管一次次调解失败,我仍然没有气馁,尤其是看到李某和小文的日常,我更坚信,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才是真正对当事人负责、对孩子负责。

周五,判决书制作完毕,我想在送达判决之前再做最后一次努力。跟张某电话沟通,用法庭真实案例释明相关法律并分析利弊,让他再考虑考虑。

周一下午,张某打来电话,同意负担小文以前总费用的一半4万元,一年内付清,同意每月抚养费增至800元。法官助理给李某打电话无人接听,从微信上把张某的调解意见发过去,李某回复不同意。临近下班,我给李某发微信语音留言,诚恳地建议她接受,李某没有回复。

周二上午一上班,李某打来电话,说张某既然不能当庭支付4万元,那必须当庭支付拖欠的10个月的抚养费,之后的抚养费800元每月支付一次。

助理小李接着做张某的工作。张某基本上同意,但直至中午都没有明确回复如何支付。我又给张某在微信上语音留言,嘱咐他下午到法庭办理调解手续。当天下午,张某将10个月的抚养费转到了法院。

由于李某带孩子出门不方便,我和助理再次来到李某家,当面把款项转给李某,李某签收了调解书。

对法官而言,某个家事纠纷可能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但对当事人来讲,这个案子可能影响其一生。而家事纠纷不同于其他案件,其中掺杂着当事人强烈的情感因素,所以我始终秉承“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始终”的原则,坚持情、理、法交融,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用心调解、用情感化,让家事审判浸润司法温度,传递和谐和善意,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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